商务部 农业部关于深化农商协作 大力发展农产品电子商务的通知
文章来源:商务部市场体系建设司 2017/08/29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农业(农牧、农村经济)、畜牧、农垦、农产品加工、渔业厅(委、局、办):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7〕1号)、《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意见》(国发〔2015〕2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加快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8号)等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深化农业、商务两部门协作,大力推进农产品电子商务快速健康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瞄准农业现代化主攻方向,以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顺应互联网和电子商务发展趋势,充分发挥商务、农业部门协作协同作用,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着力突破制约农产品电子商务发展的瓶颈和问题,加快建立线上线下融合、生产流通消费高效衔接的新型农产品供应链体系。积极回应消费者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关切,以电子商务带动市场化、倒逼标准化、促进规模化、提升品牌化,推动农业转型升级,带动农民脱贫增收,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农产品日益增加的品质化、多样化、个性化需求。
二、重点任务
(一)开展农产品电商出村试点。各地要在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以下简称电商示范县)、信息进村入户工程建设较好的县(市、区、旗、国有农场)中至少组织1个县,开展农产品电商出村试点工作,优先选择具备条件的深度贫困地区。试点县选择至少1个品种,加强农产品分等分级、加工包装、物流仓储、冷链等基础设施建设,实施农产品供应链管理,集中实现农产品商品化、品牌化、电商化,创新农产品电商销售机制和模式。试点县应因地制宜,支持企业强化对农户的服务,探索建立企业和农户之间的新型利益连接机制,通过分工协作将分散农户纳入产业化发展轨道,在保持农村特点的基础上,提高小农生产的集约化水平,吸引农户深入参与社会分工,享受全产业链增值收益。电商示范县要参照农产品电商出村试点县要求开展工作(下同)。
(二)打造农产品电商供应链。各地要充分发挥“一村一品”、“一乡一业”的引导作用,立足农业生产的区位优势,以电商等市场需求为导向,依托益农信息社,带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分散农户参与,积极引导当地农业生产的规模化、标准化,引进、培育一批适应电商发展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专业运营公司。以龙头企业和专业运营公司为主体,紧盯市场需求和国内外产业发展动向,组织农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发适合消费者多样化需求的新品种和新产品,推动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拉长农业产业链。加快推广农业生产智能管理服务平台,实时监测和上报农产品生产计划、产量、销量、库存等信息,实时获取市场行情数据,提供农产品生产销售的智能决策参考,增强农业生产对接市场需求的能力。
(三)推动农产品产销衔接。各地要推动在大型社区试点设立农产品体验店、自提点和提货柜,加强与传统鲜活农产品零售渠道的合作,开展农场会员宅配、社区支持农业等模式探索,建立农产品社区直供系统。支持具备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产品加工流通企业与电子商务企业全面对接融合,以委托生产、订单农业等形式,建立长期稳定的产销关系。联合组织电商平台企业开展产销对接活动,重点推动“三品一标”、“一村一品”、特色农产品优势区产品上网销售。鼓励支持农产品批发市场发展电子商务。加强农产品滞销卖难舆情监测,建立应急促销联合工作机制。
(四)实施农村电商百万带头人计划。各地要加大人员培训和人才培养力度,充分发挥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和信息进村入户政策效用,积极利用农民手机应用技能培训、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培训、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培训等现有培训项目,对农民合作社成员、创业就业人员、电商转型的企业和政府部门人员等,开展电商理念、基础理论、技能技巧等不同层次的培训。要建立普及型公益性培训与提高型市场化培训相结合的可持续发展机制,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建立专业的电商培训基地和师资队伍,开设网络公开培训课程。加强对被培训人员跟踪服务,提供后续实践引导和再教育,确保培训实效。争取到2020年,电商示范县初步建立覆盖对象广泛、培训形式多样、服务支撑有力的电商培训体系,培训人员超过1000万人次,农村活跃网商超过100万个。
(五)提高农产品网络上行的综合服务能力。将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重点进一步聚焦到农产品网络上行上,建立和完善农产品供应链管理体系。鼓励电商示范县加大资金、技术、人才投入力度,充分发挥农村电商公共服务中心、益农信息社、行业组织、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和专业运营公司的作用,强化资源整合和集成,为农产品生产和流通企业提供从种子、畜禽良种、原材料供应,到农药、兽药、饲料、肥料、田地管理、品质管控,以及农产品加工、包装、物流仓储、营销策划和金融保险等全链条服务。推动传统农业企业转变生产方式,提升产品设计能力,提高农产品的商品化率和电商销售比例。
(六)强化农产品电子商务大数据发展应用。指导农产品电商出村试点县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加强大数据技术应用,动态分析农村和农产品市场变化,帮助企业精准定位,推进个性化定制、柔性化生产,满足消费者差异化需求,为进一步开展农产品流通服务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提供支撑。组织农产品电商出村试点县对本地农产品品类、质量、数量、上市时间、企业及其资质等进行摸底调查,与电子商务交易数据进行对接,提高市场信息传导效应,有针对性地制定优势产业电子商务发展计划。
(七)大力培育农业农村品牌。各地要依托优势企业、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和行业协会打造区域特色品牌,引入电商要素改造提升传统名优品牌,把地方土特产和小品种做成带动农民增收的大产业,加强品牌管理,提升区域品牌知名度、美誉度。在特色农产品优势区、现代农业示范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等建设工作中统筹推进品牌建设,鼓励电商企业加大宣传推广力度,以网络销售额、消费评价、投诉等数据为依据,支持地方共同培育一批认可度高的农业企业品牌和农产品品牌。鼓励农产品电商出村试点县集聚市场监管、食品卫生、质检等部门资源,支持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户申请生产流通许可、注册商标、培育品牌等,简化相关程序,探索统一提供技术、设备支撑和场地条件等。
(八)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和追溯体系。各地农业部门要加快建立完善布局合理、职能明确、功能齐全、运行高效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机构和农业生产流通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电商平台、追溯技术服务企业等加强合作,支持农产品电商出村试点县在农村电商公共服务中心、专业运营公司、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农产品电商产业园区等地设立快速检测点,提供便捷高效的检测服务。加强生产、流通两个环节追溯工作衔接,加快推进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建设,推动相关企业开展追溯服务,逐步建立“从田间到餐桌”的全过程可追溯体系。
(九)开展农产品电子商务标准化试点。各地商务、农业主管部门应会同质检等部门,建立健全适应电商发展的农产品质量分级、采后处理、包装配送、产品追溯等标准体系,依托农产品电商出村试点县,以电商平台、龙头企业等为主体,就试点品种先总结制订企业标准、地方标准,再逐步形成行业标准和国家标准。以符合网络销售有关法规要求为目标,针对本地特色优质产品,按照产品形态、包装形式、运输仓储条件、相关业务流程等内容,明确技术要求和标准框架,完善标准化流通器具和操作规程,设计简便适用、易于操作的业务规程和操作准则。推动标准化程度较高的农产品探索开展网上现货交易、竞价拍卖等。
(十)加强监测统计和调查研究。各级商务、农业部门要探索建立与电商企业的数据信息共享机制,建立健全农产品电子商务监测统计制度,及时发布运行信息,切实发挥信息引导作用。电商示范县要加强对县乡村三级电商服务体系和物流体系建设和运营情况的监测,充分发挥乡村站点的作用,做好线上数据与线下实际的比对,及时准确掌握本地网商数量、经营状况、发展规模等。组织开展农产品电子商务调查研究,及时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特别是要研究提出进一步推进电商扶贫的政策措施,大力推广在实践中创造出的好机制、好模式。联合认定一批农产品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和示范企业。
三、政策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商务部、农业部成立推动农产品电商发展联合工作组,具体分别由商务部市场建设司、农业部市场与经济信息司牵头负责。各地商务、农业主管部门也要建立联合工作组,并推动建立相关部门共同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鼓励地方成立农产品电子商务协会,建立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统筹推动区域内农产品电子商务加快发展。各地要明确专人负责,以农产品电商出村试点、农村电商百万带头人计划和农产品电子商务标准化试点为重点,分别制订工作方案,细化工作目标,提出具体工作思路和举措,扎实组织实施。工作方案应于2017年10月1日前联合上报商务部、农业部。
(二)优化政策环境。各地商务、农业主管部门要深入研究政策措施,将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与信息进村入户工程实施有机结合,互相搭载,资源共享。要创新投融资机制,充分发挥信息进村入户试点、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及相关政策资金作用,带动地方财政和社会投资,鼓励政府购买服务、以奖代补、贷款贴息、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要积极与有关部门沟通,争取金融、用地、办公用房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并在资质认证、项目审批、技术指导等方面提供支持,确保相关政策落地见效。
(三)加强宣传推广。各地商务、农业主管部门要及时通过手机、网络、电视、报纸等媒体发布农产品电子商务政策措施、实施效果、先进典型等信息,加强舆论引导,吸引更多的社会资本投入。各省份间要互相学习、互通有无,对成熟的经验和做法要加以推广,对涌现出的先进人物和单位要予以表扬。各地要加强工作总结,在每年1月底前,将上一年度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商务部、农业部。
联系方式:
商务部市场建设司
电话:010-85093704,传真:010-85093703
电子邮箱:jsnongcunchu@mofcom.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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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59192395,传真:010-59191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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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 农业部
2017年8月17日